第100章 马脚
作者:萧飒哥      更新:2021-06-21 08:44      字数:4202
  整个案件从调查开始到现在,基本上都是马不停蹄的景象。
  但是警方现在掌握的线索你就非常的少,更加重要的是在这样一个局面之下。
  能够了解到的线索如此之少,想调查这起案件就变得异常困难了。
  而且凶手的作案时间也把握的非常好,让警方根本腾不出手脚。
  再有多余的时间去做那些仔细的排查,这样只会让警方在调查的时候更加的紧张。
  因为时间的缘故所以凶手选择作案的时间也是非常紧迫的,这一点不管是警方还是凶手都是存在着很大弊端的。
  萧飒对这一点也确实非常的赞同,因为不管从哪一个方面去了解。
  现在的这种情况基本上已经可以肯定了,犯罪嫌疑人只有两个人格。
  而这两个人格之间他们的性格差别很大,一个是非常仁慈的一种性格而一个是非常狂野的一个性格,这两种性格在同一个人身上出现就体现出了它的矛盾点所在。
  所以凶手在作案的时候,他都会选择用一种规避的方式。
  尽可能让那个懦弱的性格不再出现,所以在案发现场才会有那么多的疑点遗留下来。
  几个案件受害人的尸检结果也是这样体现出来的,因此上在这种情况之下想要找到受害人的一些共同特征其实关系并不大。
  想要抓住犯罪嫌疑人或者说让犯罪嫌疑人露出马脚,其实有一个最大的方法。
  那就是将整个案件推翻重新调查,让整个案件的思路在劲舞里。
  这样调查下去很容易让整个案件有新的突破,这对于警方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
  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却非常的不好,因为一旦他露出任何的马脚之后。
  整个案件的调查会进步飞速,这种情况之下他想要隐藏的那些就隐藏不住了。
  因此上不管从事哪一方面的调查工作,警方必须顺着一个线索去仔细调查。
  只有将这个线索摸清楚之后,才能够顺利的将整个案件了解的清清楚楚。
  在这种情况之下警方能做的事情其实是非常少的,因为现在凶手所做的这几个案件。
  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特别的明显,两个受害人和三个受害人之间还是有差别的。
  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甚至调查起来困难,难度不亚于任何一切案件可是在这种情况之下。
  凶手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他在选择受害者的时候选择的方式非常的隐蔽。
  根本不会让警方有任何的发现,在这种情况之下能够找到的线索也就非常有限了。
  因此上不管从哪一方面去调查整个案件,现在警方能做的事情也就只有再顺着这个线索调查的同时,看能不能找到一些特别有用的线索。
  如果将一些线索穿插在一起的话,就能够形成一个非常特殊的证据链条。
  这个证据链条加上一些细微线索,就能够组成整个案件的一些来龙去脉。
  在这种情况之下能够得到的一些响应就非常厉害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警方现在做的事情也就是在寻找犯罪嫌疑人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同时也同时在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弱点。
  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大面积排查在这个过程当中,整个案件的进展就变得非常有效了。
  因此上不管从哪一个方面去了解整个案件的信息,都能够得到一个非常有效和客观的调查方向。
  这对于他来说就是非常好的一个方法了,因此上,潇洒对这一点是保有非常好的意见的。
  因为在整个案件过程当中他充当的角色,并不是警察这一方面。
  因为他想要真正的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心理特征,就把自己带到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角色当中,才能够更加深刻的了解犯罪心理。
  在犯罪心理学方面带入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从而了解整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当中的犯罪心理,能够最大程度的还原当时的案发经过。
  所以在这天晚上他一个人悄悄的来到了第一个案发现场,这个案发现场他来的次数非常的多。
  但是每一次到案发现场得到的线索却非常的少,因为在这个案发现场当中凶手将所有的痕迹基本上都清理的非常干净了。
  没有留下任何一点蛛丝马迹供警方可以参考,在这种情况之下警方能得到的线索就非常少了。
  如果能够在这种情况之下把自己带入到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角色当中就能够很好的体现出一点。
  那就是在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当中,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能够体现出来。
  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能够有一个非常好的体现,如果说是能够带入到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里面将整个过程重新再写。
  试一遍那是再好不过的这个方法其实他在第1次回到案发现场的时候就尝试过。
  但是成功概率并不是特别的高,这个方法刚开始还是宋雨桐交给她的。
  但是在现在他想要自己独立完成这样一个工作其实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因为这个方法并不是他自己琢磨出来的,而是从别人的口中听说然后自己体验过的。
  虽然说他是一个天赋异禀的人,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还没有完全十足的把握去了解整个案件的一些来龙去脉。
  因此上在这个时候他所能做的事情就变得非常多了,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它必须非常谨慎。
  在来到案发现场之后他按照当时现场的一些痕迹,以及一些非常细小的线索开始慢慢的一点一点的还原整个案发经过。
  第一批警察赶到案发现场的时候,整个案发现场是非常干净的。
  根本没有留下任何与凶手有关的线索,由此可见凶手是一个非常谨慎和细心的人。
  而且他能够如此细致的打扫整个案发现场,也就说明他知道在这段时间里边没有任何人来打扰他作案,也就是说他对周围的环境是非常熟悉的。
  再加上之前的尸检结果当中,法医给出死者的死亡原因以及在死者身上发现了一些特殊情况。
  就可以看出这个人在性格上体现得有些懦弱了,他不想看到受害人在死亡的时候表现出太多的痛苦。
  也就是说他心里其实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但是同时在随着案件的发生的时候。
  随着受害人的增多凶手的凶残程度慢慢的就被体现了出来,因此上现在加上一些已经得到的线索以及受害人身上的伤痕加上一些判断就能够大致还原出整个案发的经过。
  这个案件发生的时候应该是刚入夜的时候,因为这里比较空旷和偏僻基本上没有什么人在这时候经过,再加上这里现在正在施工。
  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人能够通过这里,这都是经过半个多月的踩点之后才能体现出来的结果。
  从这所有的一切再加上之前的一些判断,就能够得出一些有效结论。
  在这种状况之下凶手是有恃无恐的,因为他知道在这段时间里边没有任何人会打扰到他。
  更不会有人看到他杀人的过程,所以他才会如此的有恃无恐。
  他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非常亲密的,能够将受害人叫到这里并没有任何胁迫的手段。
  所以可以确定一点两人关系非常亲密,加上这种种的猜测就能够串联在一起。
  在第一起案件发生的夜晚,当时的情况大致上应该是这样的凶手用某一种理由。
  将受害人诓骗到了案发现场,他们两个人刚开始应该没有发生任何冲突。
  在两个人交谈的过程当中,凶手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让受害人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
  在这个过程当中凶手应该是采用了某种掩饰,台上珠海尚没有进行反抗也就是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吃下的东西就是安眠药。
  再结合法医在演示过程当中,发现了胃容液里面的大量食物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应该是将安眠药搅拌站食物当中,死者在吃了食物之后才支持他死。
  因此上他根本没有任何的防备死者死亡之后凶手类的,能够更好的制造那种想要的氛围。
  就选择了抛尸的方式,将死者的尸体拖到当时案发现场的绿化带当中。
  同时为了让人发现这里死过人,他又把死者的一只手臂放在了绿化带的外面。
  做完这所有的一切之后为了不让警方,发掘自己的踪迹和自己的身份他刻意地又将现场打扫了一遍,这个打扫的顺序应该是从里到外的。
  因为在整个过程当中警方并没有发现任何向里或向外的脚印,只有从你大概打扫才能够得到这样的结果,而在所有的事情准备完成之后他又一次逃离了现场。
  同时也需要任何一个人,也是偶然情况之下让报案人发现了死者的尸体。
  从而报警让警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赶到案发现场,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死者死亡时间如此短的情况之下。
  警方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的原因,这个犯罪分子的心理扭曲程度在这起案件之上。
  并不是特别的扭曲和变态,因为他心里还存着一些善念,他并不想看到死者最痛苦的死亡方式,所以选择用的安眠药。
  但是在第二次的时候同样是这个案发现场,选择用相同的方法想要杀死受害人。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可能出现了某些意外,她的计划过程当中,另外一个人格出现了才导致了后面的一些情况。
  在此期间应该还有一些案件发生,只不过当时犯罪嫌疑人将死者的尸体,跑到另外一个地方并没有急着着急处理。
  因为他想制造一个非常完美的犯罪过程,所以他必须要让整个现场看上去非常的完美。
  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为了掩饰自己的第二次犯罪,就实现了第三次犯罪。
  第一次犯罪他教的来的人也就是受害者,并不是他特别熟悉的一个人。
  但是对他也并不陌生,它能够将对方骗到这里来也就能够证明这一点。
  但是却有一点不能够非常理性的说明清楚,那就是这个受害人并不像第一个受害人。
  毫无防备的吃下他准备好的食物,反而导致中毒身亡。
  在这个过程当中凶手意识到自己的计划可能要失败了,所以就采取了用强行的办法将整个过程实行下去。
  所以在第二个受害人的身上,他们发现了一些捆绑的痕迹,俺那一个带血的透明吸管也就证明了这一点凶手逼迫受害人喝下他早已下入安眠药的一些液体。
  应该是饮料或者是水之类的物品,但是当时受害人察觉到了一丝不对。
  所以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喝下那瓶水,所以凶手才用捆绑的方式限制了他的自由。
  然后找来透明吸管强行让他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这才导致了他的死亡。
  也正是因为这在犯罪过程当中没有意识到的一些变化,导致了他在犯罪的时候时间差的计算上出现了问题。
  所以他在走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在案发现场遗留下来了,那一根带血的透明塑料吸管。
  这是凶手在第二次犯罪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一切线索,但是这其中他并没有花费太长的时间。
  因为在每一次犯罪的时候他应该计算了一些时间差,从而能够从容的完成整个犯罪过程。
  可是在第二次犯罪的时候他意识到,整个过程可能进行不下去了,所以才导致时间有点紧张。
  他事先安排好发现受害人尸体的报案人提前到了案发现场,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之下他用同样的方法清理了整个案发现场。
  但是同时也大意的留下了那个透明塑料吸管,如果潇洒猜测的没有错的话那根塑料透明吸管。
  应该是在最后清理的时候,不小心掉在绿化带当中的,这才让整个案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但是第三起案件并没有按凶手之前计划好的计划去实行,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受害人是被他提前杀死的,而且杀死他的并不是之前的那个人格。
  而是另外一个比较粗暴的人格实行的犯罪,所以,在案发现场选择上它就重新规划了选择了另外一个案发现场。
  如果没有猜错的话第四起案件的发生应该还会在第一起跟第二起案件相同的案发现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