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头脑风暴
作者:俞木辛      更新:2022-06-01 03:21      字数:2138
  从目前的形势看,案件的侦破工作很难继续下去。对两个嫌疑人的调查没有任何新的进展。没有新的证据,甚至连新的侦查方向都没有。
  在无所事事两天后,邢浩宇召集小组全员开会。邢浩宇觉得,采用头脑风暴法,每个人把自己的怀疑对象都说一遍,阐明理由,或者没有理由,凭直觉怀疑都可以。大家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觉得发言人怀疑的对象是否合理,理由是否充分,可以任意反驳。
  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时候,做什么,都比闲着强。
  “我先说,给你们带个头,抛砖引玉一下。”邢浩宇先开口。“我怀疑凌星,我跟她接触过几次,直觉告诉我这个人性格冷淡、不合群。她在我面前表现的与邻居口中的,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人。张小凡案的时候,就与她说过几句话,没引起我的注意,可通过这两次的谈话,特别最近一次与她谈话,对警方的询问她显得很排斥甚至是愤怒。”
  “一个单身离异女性,不喜欢警察三番四次的找上门来是人之常情?”徐良为凌星辩解。
  “a小区系列杀人案早已闹得人心惶惶,大家都期待早日破案,尤其是a小区的住户。小区里其他住户对于我们的询问都表现得特别积极,因为他们觉得每一次回答都是在帮助警方破案,除了凌星!”
  “我也觉得她的可能性不大,一个女人,还带着一个五岁的孩子,她去杀人干嘛呢?她要坐牢了,她孩子怎么办?况且,凌星在张小凡案中是有确确实实不在场证明的。”卜添反驳道。
  邢浩宇没在说话,是啊,在第一个案子里,凌星是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的,这一点怎么解释呢。难道,凶手不是一个人?这三个案子原本就毫无关系?不,不可能!这三个案子一定是有联系的!邢浩宇内心确信。
  “我来说两句,物业人员有没有可能呢?比如,小李。”张越说完立马闭上眼睛,因为她知道,一阵劈头盖脸的反驳即将来临。
  “物业人员?你这想象力未免也太丰富了吧?”卜添不以为然。
  “怎么不可能,物业作为服务性行业,每天必须笑脸迎人,哪怕遭到业主的训斥、责怪办事不利、粗鲁的态度她们都不敢吭声,时间久了,难免积怨在心。说不定,三个案子的被害人,都曾与物业人员发生过不愉快,所以才成了被宰的羔羊。”张越显得理直气壮。
  “我们每一次去取证,物业人员都非常配合啊,特别是小李。”薛辉也不相信。
  “当然要配合,必须配合啊,这是她的工作。她要不配合,不是故意暴露自己吗?再说,我们不也没在物业提供的资料中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吗?”
  “我倒觉得这是一个方向。”邢浩宇对于张越的话表示支持。“我们就是要这样,不管对不对,先说出来,集思广益,每个人关注的重点不同,自然怀疑的对象也不相同,大家都说出来,很多之前没有被看到的细节,就显现出来了。”
  薛辉认为凶手是陈松、张海景夫妇,这三件案子不是一个人所为,而是两个人。两个人配合完成,容易得手得多。陈松与三个案子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并且那么多的巧合发生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那就不是巧合了。至于杀害李杉,这两个家庭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陈松夫妇与黎成凡夫妇都有孩子,并且他们的孩子还年龄相差不大,会不会因为孩子而产生了过节?
  卜添则认为郑苗苗的嫌疑也是很大的,尽管现在住进了精神病院,但完全还不能确诊是否真的患病。依照以前办案的经验,嫌疑人在犯罪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伪装成精神病的案例不胜枚举。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被列为嫌疑人理所当然!
  大家对各自怀疑的对象经过一番讲解,好像情理上都说得过去,可都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他们就是凶手。由此可以看出,嫌疑人绝对是一个心思缜密的人,作案前能够洞察到警方查询的思路,并且不留一点痕迹。
  对这几个人的背景,案发时都在做什么早就侦查过,有不在场证明和没不在场证明的人兼而有之。大家不能理解邢浩宇对凌星的怀疑,因为如果三件案子是同一人所为的话,在上述怀疑对象中,只有凌星在张小凡中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其他人的不在场证明都不能排除作案的嫌疑。
  也许是出于多年为刑警的敏感和直觉,这次,直觉指给他的人是凌星。邢浩宇也多次问自己,是不是自己不仅调查方向出了问题,直觉也出了问题,凌星的嫌疑从目前来看,真的不大,甚至几乎可以说是完全没有。
  一番激烈的讨论过后,陈松夫妇、郑苗苗和物业人员小李大家一致觉得可以列为嫌疑人再继续跟进调查。而对于凌星,大家觉得没有调查的必要,因为大家一致认为没有作案动机和有不在场证明的人是凶手的可能性为零。
  散会后,大家陆陆续续的走出会议室,唯独邢浩宇久久不肯起身。凌星之所以不被怀疑,是因为有不在场证明,是啊,她是有的,而且这个证明很完美,有好几个证人异口同声如出一辙的证词,还有小区监控为证。几个小朋友的家长不可能都被她收买,而说出一致的口供,那是哪里出了问题呢?难道真的不是她?
  李杉案五楼楼梯间那一枚低落的血迹是死者的李杉的,那只可能是凶手留下的,凶手当时做了案,疯狂的往楼下跑,所以在跑的过程中留下了这枚血迹?不可能啊,鉴定科的鉴定报告中说这枚血迹属于自然落体滴落状态,落地时并没有水平的速度。这就奇怪了,凶手为什么会在五楼的楼梯口停留呢?停留了多久呢?按照常人的心理,作案后都想尽快的逃离现场,与被害地点划清界限,可凶手为什么要停留呢?从凶手事先破坏监控探头的做法可以看出,凶手早就想好了逃离路线—地下停车场。可大家翻遍了整个地下车库都毫无结果,凶手就这么凭空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