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
作者:猫爵      更新:2023-06-30 15:30      字数:3952
  「许妍真!」外面传来一声大喊。
  许妍真惊讶的看着车厢外:「方龙?」
  方龙的衣服跟刀子上都是鲜红的血跡,头发杂乱,看起来十分狼狈的模样。他瞪大双眼看着许妍真,接着迅速地从敞开的车窗鑽进来。
  方龙先是看着夏瑜雅身上的伤口,接着缓缓转头盯着许妍真,瞇着眼睛语气冰冷的说道:「你做了什么?」
  「我……」许妍真心虚的几乎说不出话来。
  「刷!」一阵破空的声音。
  「咦?」
  许妍真低头看着自己的胸口,一把刀直直地插进许妍真的胸口,刀柄还握在方龙的手上。
  许妍真充满疑惑与不解的神情看着方龙,眼神中透露着悲伤,无力地向后倒在地上,失去呼吸。
  这突来的变故,让夏瑜雅不知道该作何反应。
  「瑜雅,你的伤还好吧?」方龙转身扶起夏瑜雅。
  这时,车厢一阵晃动,夏瑜雅感觉到车子开始向前进。
  「火车开了,我们可以离开这个地方了。」方龙露出喜悦的微笑。
  「嗯。」夏瑜雅突然大叫:「等一下,楷杰呢?他还没有上车啊。」
  只见方龙轻轻的摇头。
  「不行,我要去找他!」夏瑜雅着急的想要衝下车。
  方龙迅速抓住夏瑜雅的手臂,不让她走。
  「来不及了,林楷杰他已经死了,被天狗害死了。」
  夏瑜雅激动的喊着:「你说什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你快告诉我!」
  方龙叹了一口气:「我们两个摔下楼后,在小巷子中躲避活死人,一边找寻空隙进入广场。没想到就在我们成功跑到广场的时候,天狗出现了」
  「牠、牠杀了林楷杰,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对付天狗,只能拼命的往车站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天狗没有来杀我,于是我来到火车旁,正好看见许妍真打算杀你。」
  「你就把林楷杰丢在哪里,不管他的死活?」夏瑜雅怒气冲冲。
  「他当时的情况已经没有希望,身体都被天狗咬烂了!」
  「可是、可是。」夏瑜雅说着泪水却瞬间决堤,她痛哭失声,全身彷彿失去了力气。
  方龙赶紧上前抱住夏瑜雅,夏瑜雅在他的怀中崩溃,泣不成声。
  方龙一脸哀伤的神情,轻拍夏瑜雅的背:「不要伤心了,在我逃走之前,听到林楷杰在我的背后喊道,他要我代替他好好的照顾你!」
  「他真的这么说?」夏瑜雅的哭声一滞。
  「嗯!」方龙点头。
  在方龙的怀中,夏瑜雅的眼睛直盯着方龙衣服胸口上的红色血跡看,那血渍有着鲜艳的红色,红得就像是刚从「活人」的身上喷出来一样。
  他还没有放弃,我瞭解方龙,他不会放弃你,他会想尽办法把你抢回去。
  夏瑜雅突然想起许妍真说过的这句话。
  「你说天狗把楷杰的身体咬烂了,就像……狗一样?」
  「是啊,他的身体非常巨大,我什么办法都没有……」
  「你说谎!」夏瑜雅愤怒的将方龙推开。
  「瑜雅,你怎么了?」方龙楞了一下,慌张地说道。
  「未羽奈不是狗,他是一隻乌鸦!你身上的血不像活死人那种黑色的血,那是……楷杰的血,是你杀了楷杰!」
  方龙默不坑声,过了一会嘴角忽然抽动:「谁叫他抢走了你,他活该。我在他的肚子上捅了一刀,再把他留给活死人们,现在可能被吃得只剩下骨头了吧。」
  「疯了,你跟许妍真一样都疯了,以为杀人,就可以得到别人的心吗?」
  「就算杀了林楷杰不能得到你的心,至少我可以不用看着他拥有你的心!」方龙说完之后,一步步朝夏瑜雅靠近。
  夏瑜雅抽起插在许妍真身上的刀子,手颤抖着把刀举在胸前:「你不要过来!」
  「瑜雅,你不懂吗?我等了你这么多年,我才是最爱你的那个!」方龙张开双手说道。
  「这句话,我可不能认同。」
  一个男人推开从夏瑜雅的后方车门,他的衣服充满破洞,腰部的地方还有一大片血跡。
  「楷杰!」夏瑜雅惊喜的抱住林楷杰。
  「林楷杰。」方龙的语气充满怨怒:「你怎么可能没有死?」
  「不好意思,我好像让你白开心了一下。」林楷杰接过夏瑜雅手中的刀子:「你对瑜雅的爱,太过自私,充满佔有的慾望,我无论如何都不会把瑜雅交给你。」
  「啊──」方龙嘶吼着朝林楷杰衝去。
  林楷杰握刀往下挥砍,却被方龙敏捷地闪过。方龙的右手紧紧抓林楷杰拿刀的手腕,让林楷杰无法再挥刀。方龙趁此时候,左手握成拳头用力打在林楷杰腹部,一拳接着一拳。
  「呃!」林楷杰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他忍着痛,伸出左手使劲抓在方龙的右手臂上,捏着那个被林裕仁的斧头砍伤的地方。
  「啊。」方龙因为痛楚而松手,林楷杰趁机用尽全力将右手的刀子往下一砍,从方龙的脖子往下砍到腹部,划出长长的血痕。
  「噗!」红色的鲜血全喷在林楷杰身上。
  「咚。」方龙双脚跪地,眼神逐渐失去神彩。
  人在接近死亡的时候,从婴儿开始的记忆会在一瞬间于脑海中回放。但是方龙在濒临死亡时所回溯的,远超过婴儿时代。
  方龙的表情彷彿想通了许多事情,他抬头直看着夏瑜雅。呼吸急促地往夏瑜雅的方向伸出右手,他的视线逐渐模糊变黑,嘴巴轻轻地张合想说着什么,但是声音太小太含糊,夏瑜雅根本就听不到。
  「……茉莉。」
  在另一个闻不到血腥味的车厢内,两人坐在椅子上,夏瑜雅紧紧抱着林楷杰,深怕他下一秒就会消失不见般。
  「楷杰,你的伤还好吗?方龙说他捅了你一刀。」夏瑜雅看着林楷杰的腹部说道。
  「我的伤没什么大碍。」林楷杰摸着夏瑜雅的头:「你看,雾散了。我们应该是回到外面的世界了。」
  车窗外,早晨的阳光在楼房之间透出光芒,天空逐渐浮现晴朗的蓝色。风从窗户吹进来,这平静的感觉让夏瑜雅幸福的轻轻闭上双眼。
  很快的,火车减速,两侧出现月台的水泥地,一块牌子上写着「彰化」两字。是夏瑜雅跟林楷杰原来车票的目的地。
  「走吧!」夏瑜雅开心的拉着林楷杰一同起身。
  两人走到车门,夏瑜雅轻轻一跃,跳到了月台上。但是林楷杰静静站在车门边,似乎再想着什么。
  「楷杰,怎么了?快下来啊!」夏瑜雅转过头,微微笑道。
  「好。」林楷杰一脚迈出车门。那隻脚,却在跨越的一瞬间变成雾气,消散在空中。林楷杰把脚收回来,才变回了原状。
  「果然不行啊!」林楷杰一脸苦笑的说着。
  「楷杰,这是怎么一回事,你的脚怎么变成这样?」夏瑜雅惊恐的说着。
  「我已经死了。」林楷杰伸出手,他的手同样在离开火车门时就会变成雾气,不断向上飘散:「我抱着一丝希望,说不定我还可以回到外面的世界,看来我太天真了。」
  林楷杰掀起衣服,腹部平整根本看不到伤口:「我被一群活死人给咬死,但是等到我再回过神的时候,我发现我躺在广场中央,鼻子闻不到血腥味,闻不到空气中潮湿的霉味,身旁的活死人都变回了正常人。我知道,我已经成为了活死人而復活,我再也摸不出你的体温,感觉不到你的心跳,我剩下的感觉,只有痛苦。」
  林楷杰摸着自己的脸嘲讽似地一笑:「就算再悲伤,也流不出眼泪。」
  「不要。」夏瑜雅摀着嘴,跪坐在地上,眼泪滴在水泥地上:「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没事的。」林楷杰,从上衣口袋中拿出一个比手掌还小的盒子,蓝色的皮质外壳,四周以金边装饰:「这个东西,是我早就挑好的,幸好一直都没有不见」。
  林楷杰将盒子放在手掌上伸出去,手变成雾气后,盒子穿过雾气掉到地上。一枚样式简约时尚的银色鑽石戒指,从弹开的盒子中掉出来。
  林楷杰笑道:「早知道我会死的话,应该用全部的存款买一颗更大的给你。」
  「我不要这戒指,我只要你。我跟你一起回雾见!」夏瑜雅起身,想要衝上火车,却被林楷杰轻轻推了下来。
  「瑜雅,如果你走了,那你的爸妈怎么办?只剩下他们两人,没有人会再回去探望他们。」林楷杰摇头说道:「雾见是活死人的世界,那么就应该只有活死人待在那里。瑜雅,你要在外面生活的好好的。」
  「我不要这样!」夏瑜雅拼命的摇头。
  林楷杰用半雾气状的手轻轻摸着夏瑜雅的脸:「找到一个跟我一样爱你的男人。带着我对你的爱,好好的活下去。」
  蒸汽火车头向前进,车厢间发出牵动的碰撞声响,夏瑜雅追着车门跑。
  「楷杰!」
  火车的速度一点一滴的加快,直到夏瑜雅再也追不上。
  火车上传来林楷杰最后的声音:「我爱你!」
  夏瑜雅脸上的泪水就算想止也止不住,她沉重地捡起地上的戒指,视若珍宝的抱在胸口。
  现在的她,只想回家。
  夏瑜雅回到家门前,她的钥匙放在包包里,已经丢在雾见镇。
  夏瑜雅按着电铃,着急的呼喊着:「妈妈!」
  「谁啊?」一个妇人缓缓推开大门。
  夏瑜雅呆看着眼前这陌生的妇人:「你是谁?」
  「我才要问你是谁,干嘛一直按我家的电铃?」妇人气呼呼的说着。
  夏瑜雅指着大门说道:「这是我家啊!」
  「什么你家啊,这是我家好不好?」
  「可是我爸爸妈妈都住在这里的。」
  妇人双手插着腰说道:「那你说你爸妈叫什么名字?」
  「我爸爸叫夏勇,我妈妈叫张美凤。」夏瑜雅慌乱的抓着头发。
  「好熟的名字。」妇人突然大叫一声:「啊,是前一任的屋主啦,十年前他们把房子卖给我的。可我听说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子女,夏先生退休之后,两夫妇就搬到国外去住了啊。」
  「咦?」夏瑜雅抓着头,神情呆滞的看着妇人。
  「欸,小姐,你没问题吧?」妇人看着夏瑜雅怪异的模样,悄悄走回家去,锁上大门。
  「雾见……失忆……我……爸爸……妈妈?」夏瑜雅痛苦的跪在地悲伤大声哭泣。
  忽然间,她张开右手掌,看着林楷杰交给她的鑽石戒指:「这是什么?玩具吗?」
  夏瑜雅移开手,任由戒指落到在地面,掉在角落的盆栽旁,阳光反射在鑽石上发出璀璨而冰冷的光芒。
  夏瑜雅缓缓起身,摇晃着身体向前走,有时还紧抓着头发,摇头晃脑地走路。
  两个赶着上课的小学生经过夏瑜雅面前,其中一人说道:「哎噁,你看有疯婆子,我们快走。」
  两个小学生像是看见洪水猛兽般跑开。
  夏瑜雅脸上不时出现傻笑的表情,重复地说着:「爸爸、妈妈。」
  一隻乌鸦飞到盆栽旁,爪子踩在鑽石戒指上,牠眼珠子反射着夏瑜雅痛苦孤寂而悲伤的身影。
  「嘎!」
  你的痛苦表情跟那如深渊一般无尽的悔恨,让我为你深深着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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