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屁股
作者:爱野美奈子      更新:2024-02-27 17:38      字数:2400
  石英如期而至,神色如常,一概的冷静理性,询问了她一番前因后果后,便跟自己的助手商议去了。
  费伊人默然,无奈于自己的愚蠢,也不甘心看他被证明是对的。
  可是,她的甘心与否,真的重要么。。。
  “石律师,我们是要去法院告她吗?”她不安地问道,一想到要出庭作证,面对无数媒体的质疑,尤其是揭开不堪的往事,她就如坐针毡。
  “一般来说是的,但你这个案子特殊,不能像大多数当作侵犯名誉的官司打。”
  她不禁松了一口气,但又不明白特殊是什么意思,“特殊。。。是哪里不一样?”
  他叹了口气,以一种有点无奈的口吻说道:“你作为女人,难道不比我更明白你们这个性别的名声的重要吗?尤其你是名人,吃的就是这碗形象饭。试问,如果你状告莺莺污蔑你被包养的事,真假姑且不论,只要有这种讨论,岂不是全世界都会把你的名字和包养、老男人甚至更难听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她紧咬下唇,努力想显得镇定,但呼吸都有点颤巍巍了。
  这些道理她不是不明白,也不是没有想过,可今天从他嘴里说出来,她真的好屈辱、好不甘,甚至十分后悔自己曾经的选择。
  “所以,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憋了半晌,她终于抑制住哭出来的冲动。
  “这种案子,其实不光关于法律,需要黑的白的并行。”见她不明所以,他又解释道:“既然不能直接告莺莺,就应该由其他途径否定她的’供词‘,至于法律途径,则必须私下联络,主要起到恫吓的目的,但不会公之于众。”
  “那是。。。威胁她?”
  “算是吧,费小姐应该也知道,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也没什么绝对的正义,对我们律师来说,能帮助客户打赢官司、解决问题才是正道。至于联邦,法治和社会公正远没有西方那么健全,所以如果硬要按他们的路数,那只会作茧自缚,把自己给骗进坑里。”他面无表情地说着。
  “石英哥哥,你长大了想做什么?”年少的程秋水问。
  “当金牌律师!”
  “为什么?”
  “为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为了社会的正义能得到伸张,为了贫穷或地位低的人不被欺负。”夕阳中,少年稚嫩的脸闪着奕奕光辉。
  “你真了不起。”她真心崇拜道。
  “你呢,小秋?”
  “我?我想当大明星。”她有点不好意思的浅笑。
  “明星,唱歌还是演戏?”
  “演电影电视剧啊,就像最近在播的《千古女王》那样。”
  “那等你出名了,不要忘记我。”
  十几年前的对话,费伊人早已遗忘,但刚刚男人面不改色的诠释自己的职业时,当年的记忆却如融化的冰,缓缓流入她的脑内、心里。
  他说的是认真的吗?这么多年过去,已从充满希冀的理想主义,变为看清世道、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了吗?
  不过她没有资格去提什么,毕竟,早早选择投入干爸爸怀抱,以便当大明星的人是自己,她哪里有资格质疑别人呢。
  “对了,关于莺莺,你有什么知道的东西,足以消除她的可信度吗?”他问,把她从回忆中拉出。
  “她说过陪过很多男人的。。。”
  “有录音吗?”
  她摇摇头,莺莺说的话,她可没长那个心眼录下来,只有她讲的话,神不知鬼不觉中,被“喝醉”的莺莺录了下来。
  进圈这么多年,还相信友谊,尤其是女明星之间的友谊,本来就是她太蠢,实在怨不得别人。
  是她太孤独、太脆弱、太一厢情愿了。
  幸运的是,莺莺的录音只从“干爸爸进监狱了”开始,大概是之前的她还没来得及录下来,不过,那之后的内容,也可以诠释为刘静慌了,给女儿疯狂介绍各种相亲对象,但女儿太挑剔、始终没找到正缘,不是么?
  至于性冷淡,本就是传统观念中亚洲女性本应保持的形态,并不算是什么负面内容,放眼整个娱乐圈,也没哪个女明星傻到广而告之:我有性欲,我需要做爱,我需要男人的肉棒或性玩具!
  石英在国外打过名人公关案子,知道这种事动摇原告在陪审团眼里的形象最重要,如今“陪审团”就是整个网络大众,因此,“辩护”从莺莺糜烂恶劣的早年生活展开没错。
  那个强奸犯提供的信息给了他们不少线索,顺着这些,石英找到了当年几个受害者,基本都愿意提供相关证据。
  莺莺作为太妹,中学时就睡过不少流氓和愿意出钱的大人,他于是顺藤摸瓜的找出了两个,也如法炮制,录下了他们讲述往事的音频,一段段发到网上,还包括点评她床上玩什么花样的回忆。这下,莺莺这个话题直接炸了锅,成为当季最劲爆的娱乐八卦之一。
  而费伊人那点陈芝麻烂谷子的包养过往,关注度瞬间少了八分之八十。
  另一方面,在学校里被欺负,是相当多人一辈子最难过的坎,而且当年的肇事人往往已经远离自己的生活,就算想报复回来,也有相当难度,何况普通人一般不敢干违法的事,所以校园霸凌这种事无论真假,舆论一向是一边倒的。
  至于睡流氓,为了钱和虚荣跟社会上的男人上床,这种事有时女人谴责的比男人还凶、还要更激烈一些。
  于是乎,从荡妇、恶人两点下手,莺莺已经是有口难辩,变成了所有人眼中的罪该万死的贱人,再要做任何辩护,都不会有人信了。
  Samp;S律所的人上门找到焦头烂额的莺莺,告知她并且私下场合里偷偷录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反,他们还可以上诉她犯有侵犯隐私权、诬告他人等罪,随时都可以开庭作证。
  如果是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大概会先联系律师商议,可惜莺莺不是,她只受过初中教育,即便成名之后,也是过一天算一天,没有任何长远规划,只做追求短期利益的事。
  因此,被这么一唬,她瞬间“吓尿”,连忙在Y媒体上发了条“不好意思喔,那个录音是我合成的,其实是下部剧的主题,先放试水看看大家反应~”。
  这样模棱两可又缺乏可信度的话,虽然不足以证明费伊人的“清白”,但也可以被勉强当作无辜的证据了。
  于是两星期后,闹得沸沸扬扬的费伊人自爆风波,竟然演变成了声讨莺莺不要脸的全民行动,大众的转向就是这么快、这么不经大脑。